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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城市居委会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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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目前,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都由街道中转给居委会来跑腿,这种局面造成不是执法的人去执法,居委会成了‘万金油’。”10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关街道东方家园社区党总支书记袁红梅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

据民政部最新统计,全国共有10万个社区居委会,大约50万名社区居委会干部。袁红梅调查发现,现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仅有的二十三条条文,早已跟不上社会治理的步伐,更不适应今天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对其进行修改势在必行。”袁红梅建议,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社区职能,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居民自治制度。同时,明确政府各部门对社区居委会的指导方式,避免社区工作“行政化”倾向。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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