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本报讯(记者 冯月静)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石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风险补偿资金”)。日前,《石家庄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引导协作银行发放项目贷款
据介绍,市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补偿协作银行在支持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协作银行确认后,市财政局将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拨付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资金存入协作银行。
市风险补偿资金作为信用保障资金,引导协作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项目贷款。协作银行在市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放大3倍以上的贷款授信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协作银行同期同档的贷款利率。
市风险补偿资金对所贷项目承担最高70%的贷款本息损失风险(其中属于县、县级市和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项目的,市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不高于40%的贷款本息损失,项目所在县、县级市和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承担30%本息损失),协作银行承担30%的贷款本息损失风险;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知识产权和资产的抵(质)押风险,项目承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贷款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各县(市)区安排相应的风险补偿资金,用于补偿协作银行在支持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
申请贷款企业和项目有条件限制
协作银行的授信贷款用于扶持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项目,其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技术创新性强,拥有申报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完成研究开发,具备产业化生产的基本条件;项目总投入的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同时,申请授信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已在本地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负债率不高于55%;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企业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年销售收入在4亿元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无不良信用记录。
另外,协作银行的授信贷款优先支持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双软企业”,即经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企业;正在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
每个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另据介绍,石市科技局每年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重点工作,发布贷款项目的申报指南,组织开展贷款项目的申报。授信贷款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按具体通知要求提供。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市)和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科技局作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受理、初审和上报。市内四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贷款申报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局。贷款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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