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精神,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这些将要发生的新变化,与你的生活息息相关。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我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人口、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重点群体在城镇落户问题。
开展户籍制度改革情况专项检查,清理限制户口迁移的“门槛”和障碍。推进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退出机制,推动“三权”与户口脱钩,调动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综合考虑连续居住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各项服务指标达到国家规范和省定标准。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口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范围,提高服务标准,防止基本公共服务与居住证制度脱钩。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40万人次以上。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经办运行机制。完善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省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2016年继续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自2017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
维护进城农民合法权益
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逐步扩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范围,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立一批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引导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范围。
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
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打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战,用足用好城镇棚户区改造政策,将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改造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推动棚户区改造与名城保护、城市更新相结合。各地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每年开展两次省级工程质量巡查,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重点督查。
启动石家庄市郊铁路规划
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重点推进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1号线一期工程建设,3号线一期工程力争2017年投产运行。启动石家庄市郊铁路规划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工作,推进石家庄、保定“公交都市”建设,在百万人口城市构建快速公交系统(BRT)。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打通城市“断头路”,增加街巷支路密度,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推广国家自行车和步行道系统示范项目。严格落实充电设施配置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0%、10%、10%。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制定省级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规划和工程图集,指导各市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等建设,到2017年底,迁安市完成海绵城市试点建设任务,达到国家试点要求。推进唐山湾生态城、正定新区、北戴河新区、黄骅新城、涿州生态宜居示范基地和承德北部新区生态城海绵城市建设。
县以上主城区免费WiFi全覆盖
推动新型城市建设。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提升百兆光纤覆盖城市家庭比例,在农村地区开展电信普遍业务,推进石家庄、唐山、秦皇岛、张家口“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全省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免费WiFi全覆盖。
建设15分钟健身圈
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民族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保障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开展社区多功能运动场等健身场所建设。引导物流园区、配送中心及配送网点建设。
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
自2016年起,实施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着力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品质,打造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坚持分类指导、典型引路,集中培育30个中小城市和10个都市卫星城,推进县城建设上档升级、增比进位。围绕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在全省推出一批先进市、县,探索路径,积累经验,在全省推广。科学整合乡镇行政建制,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稳步推进村委会改居委会工作。
加快城市群建设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构建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优化省域城镇层级结构和空间布局,编制河北省空间布局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各市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构建主城区与周边县(市)规划、管理、交通、能源等同城化发展格局。推进京津石中心城区与新城、卫星城市之间的“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唐“1小时交通圈”、相邻城市间基本实现1.5小时通达。统筹区域热负荷发展需要,建设集中供热项目。
辐射带动新农村建设
启动1000个左右中心村示范点建设
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启动1000个左右中心村示范点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街道硬化、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清洁能源利用、“三清一拆”和垃圾治理、村庄绿化、特色富民产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乡村文化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专项行动。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实施城市周边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广农村客运片区经营模式,加快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农村客运发展。建设实体性乡镇便民服务中心。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5元,服务项目增加到12类45项。
集中安置搬迁37.8万人
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结合。制定“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集中安置搬迁37.8万人左右。搞好科学规划,在县城、小城镇或工业园区附近建设移民集中安置区,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改善贫困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帮扶。合理配置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满足搬迁群众居住、看病、上学等需求。
完善城镇住房制度
购房与租房并举
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紧盯国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动向,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及时制定我省政策。
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公租房货币化,各地政府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租房,住房保障方式由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指导各地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覆盖到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居住证持有人、外来务工人员、乡镇公职人员。
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体系。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优化供应结构。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要求。
指导各市、县政府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消费能力。研究制定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抓好落实,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推出针对农民进城购房的信贷产品。推行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
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深化试点内容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推进石家庄市和定州市、张北县、威县、保定市白沟镇在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方面,有序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实现重点突破,积极开展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扩大试点范围
积极组织省级综合试点中改革意愿强、综合条件成熟的地区申报国家综合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适时扩大省级综合试点范围。鼓励市、县开展城镇化综合试点,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城镇化相关领域试点时,向国家和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倾斜。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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