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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7月9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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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董翰博报道6月17日,省质监局发布消息称,我省已发布《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今年7月9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系国内首部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地方标准,将为我省高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的质量改进提供有力支撑。

有统计显示,目前我省各类高校共有112所,在校大学生约有120万人,其中在高校学生公寓住宿的学生近110万人。学生公寓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学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将直接影响在校学生切身利益、高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

此次发布的《标准》,由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多家单位依据相关标准,面向全国113所高校展开问卷调查、统计分析量化服务指标后共同起草制订,填补了国内高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领域的空白。

《标准》在明确高校学生公寓社会化服务机构设置、人员要求、设施场所条件、管理制度基本要求的同时,还明确了住宿、卫生与环境、安全、资产与维修、节能环保、立德树人和评价与改进等内容,并首次将“立德树人”作为评估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重要内容。

《标准》对高校公寓硬件设施方面提出明确规定:校方应设置室内家具、饮用开水装置、洗衣机及会客室或会客区域、晾晒衣物场所等,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 在安全设施方面,应建有电子门禁、视频监控、智能限电、消防报警等系统,并保证完好有效。

同时,《标准》 将对专业化服务实现可度量考核评价,针对安全值班、卫生清洁、资产与维修、达标评价等方面均提出量化指标,包括“值班人员辨识居住本楼的入住学生比例不低于90%”“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零”“保洁满意率98%以上”等。

此外,《标准》首次用“立德树人”考量社会服务组织主动履行服务育人职责。《标准》中明确规定,社会服务组织应利用楼道、走廊等空间,赋予文化公寓和育人服务功能;同时,应定期发布各类安全提示、励志故事、就业信息等,体现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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