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投稿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新闻 > 环渤海 > 正文

山东10月起工商登记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来源: 鲁网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去年9月28日,济南市发出第一张“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如今,工商登记将更加便捷,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

近几年,社会投资和创业旺盛,再加上商事登记改革的影响,山东的市场主体数量一路走高。根据山东省工商局统计,2015年山东新登记市场主体超过150万户,总量位居全国第二,在此背景下,“五证合一”无疑会提高市场主体的注册效率。

按照《通知》要求,改革将全面实现“五证合一”,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改革后,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通知》显示,登记部门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值得注意的是,办完“三证合一”的市场主体并不需要再跑一趟,《通知》指出,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乔慧

Tags: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图文信息资讯
关于环渤海财经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杂志订阅 - 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