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一些部门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变动,如购房首付款的降低、利率的下调及税费的调整等等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加之房产经纪机构借机造势,仅市内四区(裕华、长安、桥西、新华)两个月存量房就成交了8千多套,房产市场十分活跃。不过,在房屋买卖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
为保护购房人、卖房人的合法权益,昨日,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发出七条购房风险提示,对买卖双方予以提醒。 本报记者 任利 通讯员 任宏静
买卖房屋通过中介公司的,在选择中介的时候应该注意,应选择一家证照齐全、已在住建管理部门取得备案证明、信用可靠的公司。
解释:消费者主要是查看中介公司是否有《房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没有该证明的即为“黑中介”,一旦出现问题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审查房屋权属状况。首先,查看是否有房屋权属证书;其次,房屋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限制交易的情况,如抵押、查封、冻结等,对于权属不清的房产不要购买。
解释:根据规定,存在限制交易的房子,根本无法进行过户。
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一般情况下,中介方会提供一份制式的合同文本,买卖双方一定要仔细认真地阅读合同条款,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要提出异议,及时在补充条款中明确。
解释:买卖房屋合同内容的签订非常重要,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一定不要草率行事,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会带来麻烦和不必要的损失。
买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卖方是否是房屋所有权本人签字。有共有人的是否有共有人到场签字。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签字的,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有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解释:如果不是本人签字又没有书面委托书的,一旦发生纠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该合同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时,双方一定要亲自到场,一定要谨慎选择代理人“全权”处理方式。
解释:对于房屋交易时,采取代理人“全权”处理方式,很容易出现代理人看合同不仔细、房屋情况不熟悉等问题,在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中介进行售房和信息服务的过程中,一般都有自己的销售方法和技巧,对于卖房者来说,要谨防中介暗吃差价,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定要谨慎,不要随意签授权委托。
解释:卖主能到场办理的相关事项,尽量自己到场办理,不要轻易委托给中介机构来代办,这样很容易给不良中介提供暗吃差价机会。
对于买房者来说,谨防中介的费用欺诈,不一次性告知所有费用项目。在签订合同时要把产生的所有费用项目列在合同中。
解释:在房屋交易中会产生需要甲乙双方缴纳的各种费用,如增值税,还有涉及中介的中介服务费,如果贷款还会出现贷款服务费、评估费、贷款保证金等各种费用,这些费用不在签订合同时详细列出、提前说明很容易给不良中介有机可乘。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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