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7月17日讯 (记者 马文文) 近日,济南市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自7月份开始,抚恤金发放金额和以前相比有所减少,不知是何原因?为此,我们采访了济南市民政局优抚处有关负责人。
济南市民政局优抚处处长李晓文表示,山东省政府第299号令颁布的《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实施前,济南市抚恤金发放由县(市)区按季或半年进行发放,因此一次性发放金额较多。
李晓文告诉记者,为深入贯彻落实《办法》要求,解决以前抚恤金发放不规范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济南市民政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规定,抚恤补助金发放统一规范为按月发放,并于每月22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提到节前一工作日)前发放到优抚对象银行卡中,有效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抚恤补助金发放无误。
相关链接: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
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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