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下达了2016年我省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项目中央补助资金预算33.05亿元,专项用于居民搬迁安置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属保障性住房工程,并享受棚户区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异地安置的移民新村和沉陷区治理项目用地,凡搬迁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新建住宅小区将避开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确保在地质条件稳定安全的区域建设住宅小区。
根据近期出台的《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未来3年,我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年底,完成全省21.8万户、65.5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到2018年年底,完成59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完成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面积达到310平方公里。
对于此次下达的33.05亿元专项资金,省财政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要求,加强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许晶晶)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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