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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科技人员入驻众创空间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来源: 辽宁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8月5日,辽宁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众创空间紧密对接实体经济,支撑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

据了解,《实施意见》 重点明确了我省加快众创空间发展的4项主要任务:

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重点依托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针对重点领域的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高档数控机床及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与专用机器人、IC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激光技术、生物医药、现代农业7个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鼓励高校院所充分利用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强技术创新的源头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围绕创新驱动,省级以上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园区等要发挥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大力发展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及产业园等共同形成创新创业生态体系,特别是沈阳、大连高新区要以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为众创空间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同时,支持众创空间整合和利用国外技术、资本和市场等资源,加强国际合作。

为确保各项任务的深入推进,《实施意见》提出了6项支持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实行财政补助和奖励,即利用无偿资助、科技创新券、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专项补贴等方式支持众创空间建设; 落实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进口科研仪器设备进口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增值税、软件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本支持众创空间;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研发团队在众创空间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益不得低于70%,科技人员入驻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 支持企业建设众创空间; 支持军民技术双向转化等。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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