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新常态,有效运用新理念。近年来,内蒙古从7个方面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增强市场活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简政放权持续推进。目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面摸清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下放223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33项,下放190项),并向社会公布了保留的302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承接国务院下放的事项55项),与2012年相比精简幅度达到48.6%;盟市、旗县行政审批事项普遍减少40%以上。自治区、盟市、旗县权力清单全部编制完成,走在全国前列。
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推动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先后有1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并向社会公布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目录;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平均注册时间从26天缩短到3天。
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明显加快。先后3次取消企业投资天然气储存设施等核准事项20项,自治区层面核准事项减少近30%;取消银行贷款承诺等18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国家顺利对接,已有84个非涉密项目通过平台试行联网审批;成立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进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系统项目达到382个,总投资3136亿元。
收费制度改革逐步规范。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的降费政策,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42项,年减轻企业负担4亿元。清理规范经营性服务收费和涉企收费,先后取消13项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降低4项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2.5亿元;取消5项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取消部分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降低收费标准项目每年减轻社会负担3亿元。
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先后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207项;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权和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鉴定机构审批权下放至盟市,规范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将自治区本级管理的61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28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转为属地管理。
监管方式有效创新。本级35个相关部门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建成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收集并向社会公开各类企业信用信息6500万条;建立部门间协同共治的信用监管机制,形成了《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予以限制或禁入。
政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目前,全区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企业和群众办事时间普遍压缩了40%以上。(李永桃)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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