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记者从辽宁省物价局获悉,辽宁省完善企业基本电价执行方式,自今年9月20日起,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据介绍,变更周期由现行按年变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变更调整为按月变更;放宽暂停用电期限限制,电力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15日,一年内累计不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减少用电容量;减少用电容量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企业优化调整生产结构,促进转型升级,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的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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