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远)为支持国防建设,激励大学生踊跃参军,提高部队兵员素质,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军区司令部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提高到150%;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65%提高到200%。
按照“谁批准入伍、谁负责发放优待金”的办法,大学生义务兵由应征入伍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落实优待金待遇,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规定给予其他方面的优待。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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