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记者获悉: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同意在部分区域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函》(发改高技〔2016〕2123号),批准沈阳市成为东北地区唯一、副省级城市唯一的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这是在国家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背景下,继国家批准沈阳成为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之后,国家三部委赋予的又一重要历史使命。
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是国家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此次,国家选择在7个区域开展相关试验。其中:北部选择的是京津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南部选择珠江三角洲(以广州市、深圳市为重点)、东部选择的是上海市、西部选择的是重庆市、中部选择的是河南省、东北选择的是沈阳市、大数据基础设施选择的是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要求,沈阳市将更加注重数据资源统筹,加强大数据产业集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国家三部委将在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国家大数据工程实验室等各类专项,及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两化融合等相关政策方面,对试验区给予重点和优先支持。
下一步,沈阳市将按要求立即启动试验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大数据发展为主体、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智慧城市建设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大数据创新发展思路”,推进大数据整合与开放、公共服务大数据、社会治理大数据、工业大数据、大数据产业等应用和发展;制定和完善支持大数据发展的若干政策,推动相关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创新;充分利用沈阳市举办2016沈阳·中国智慧城市(国际)创新大会的平台,引导大数据优秀产品、服务和应用解决方案厂商来沈阳集聚发展。发挥沈阳作为东北唯一大数据试验区的优势,带动沈阳经济区、辐射全东北,推动大数据产业区域协同发展,真正把沈阳打造成为辐射带动效应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国家大数据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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