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重点车辆和严重交通违法集中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对交通参与者的警示教育,省公安厅交管局发布2016年第四批全省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共55人。大众网记者梳理名单发现,其中11人酒驾或醉驾酿事故,44人交通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大众网-山东24小时客户端记者 樊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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