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辽宁省政府印发《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两证整合”。12月1日起,对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和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的,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市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工商部门受理申请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对于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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