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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城区县域低保标准增长7%

来源: 辽宁日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我们全家享受国家低保。这次标准提高,发到卡里的钱又多了!”11月17日,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陈屯村低保户高玉刚说起保障金提标,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一笔笔我都记着呢!”女主人李亚芝拿起一个小本本给记者看。“2008年月保障金180元,2010年是372元,今年增加到1430元。一年一个数字,救助标准年年有提高!”

来自盘锦市民政局的数据显示,从今年7月起,盘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标。其中城区居民每人由514元/月调整到550元/月,增幅7%;县域居民每人由421元/月调整到450元/月,增幅7%。这也是自2010年以来,盘锦市连续第6次调增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此次提标,也是盘锦市今年推进的40件重点民生实事之一。

从2010年起,盘锦市在综合实力节节攀升的同时,更加注重有效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让他们分享改革发展和民生改善成果。盘锦市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将全市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统一为居民低保,低保标准统一为城市低保标准,分为城区和县域两个层次。盘锦也成为我省首例实行城乡一体化低保救助的城市。这一做法实现了同一区域的居民享有相同的低保标准和待遇,较大幅度地缩小了城乡低保救助差距,推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此次低保提标前,盘锦市对所在区域低保家庭开展了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实施严格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据统计,今年初至9月末,盘锦市共有8754户16344人享受低保待遇,已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6281万元。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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