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全面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
严格区分“新老问题”,从严防治新生沉陷
本报讯(记者 张晓敏)4月1日,记者在长治市屯留县看到,由历史原因形成的采煤沉陷湖区正在消失,代之而起的是平整后的土地。今年,我省全面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主要以2016年省财政支持的59座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项目和国家地调局采煤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项目为依托,完成全省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并严格区分“新老问题”,从编制规划的源头,实施“城矿分离”,严防新生沉陷。
“新老问题”,即厘清新生沉陷区和已有沉陷区的治理责任,切实防治新生沉陷,逐步解决已有沉陷。在防治新生沉陷方面,我省将坚持“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从编制规划上坚持“城矿分离”,新建扩建煤矿的开采范围和开发时序必须与地方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充分衔接,避免矿区开采范围与规划范围重叠;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重要工业区等地区开采煤炭资源,严肃惩处煤矿企业非法越界开采。
在项目准入和开采准入上,限制或禁止可能引发大面积沉陷并由此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新建扩建煤矿项目;严格履行新增扩建煤矿征地手续,坚决制止“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实施开采前要完成矿区居民搬迁、征地补偿等任务,保证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制定煤炭开采技术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填充开采等先进工艺技术,降低采煤沉陷影响,加快建立定期检测与应急监测相结合的省、市、县、企业四级监测体系,实现动态监测。
一旦产生新生沉陷区,由煤矿企业负责治理,治理投入由煤矿企业全额承担并纳入生产经营成本。新建或正在生产的煤矿要开展采煤沉陷影响预评估,并与矿区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签订采煤沉陷区治理责任书,明确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目标、措施和工程计划等重点内容。煤矿关闭前,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应开展采煤沉陷影响评估并要求煤炭企业足额预留治理资金,由政府专户专项用于煤矿关闭后继续产生的沉陷治理。煤矿权属变更时,其沉陷治理责任应纳入交易成本一并移交新的受让人,不得以权属变更为名逃避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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