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电(蒋山)近日,本网从辽宁省公安厅获悉,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在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省公安厅徐鹏、霍福峰同志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此次“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系全国妇联于2016年9月在全国各地、各战线范围开展,旨在评选一批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中涌现的讲奉献、肯担当、有作为的先进典型和杰出代表。辽宁省妇联鉴于辽宁省公安厅多年来对妇联工作和妇女儿童事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公安厅治安总队和省妇联多年来密切配合,于2015年省公安厅和省妇联共同出台了《辽宁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建立了全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充分运用治安行政指导手段,发挥教育和矫治在防治家庭暴力中的作用,起到了良好的防治家庭暴力作用和社会效果,特决定推荐省公安治安总队为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徐鹏同志和治安总队社区警务支队支队长霍福峰同志为先进个人,以表彰以上两名同志在制定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前期调研,文件起草和会议部署工作中起到突出作用。
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有效实施,将解决对不构成行政、刑事处罚的家暴行为无法干预的难题,对家暴升级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具有有效的预防和震慑作用,能够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辽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新之举。辽宁省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系统将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做好家庭矛盾化解工作,维护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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