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推进会上获悉,山东将积极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建立家事案件心理测评干预、婚姻冷静期、案后回访等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家事案件数量呈高位运行,全省法院家事纠纷数量较大。2014年,全省法院审结家事案件136991件,占全省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8.24%。2015年,全省法院审结家事案件148731件,占全省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8.4%。2016年,全省法院审结家事案件146287件,占全省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5.12%,较2015年有所下降。
“当前,新的形势对家事审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以离婚案件为例,过去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对单纯的身份关系作出判决,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一般较为简单。现阶段,离婚时因家庭财产构成复杂、确认困难、不易分割,导致案件复杂程度提高;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再婚后的离婚纠纷等日渐增多,且对抗性强、矛盾尖锐,调解难度大。
为此,各级法院将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综合利用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委托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入专业咨询和辅导机构,延伸家事审判的社会辐射功能,推动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同时,依托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贯彻调解优先、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亲自到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积极探索设置调解前置程序,加大家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干预力度,适当放宽家事案件审限,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保障,尽可能修复家庭关系。
同时,山东积极推行“婚姻冷静期”制度。“根据案件情况,对于夫妻双方争执较大、一方不愿意离婚或有特殊情况的,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省法院民一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有和好愿望的当事人,由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指导其填写“修复感情、挽救婚姻计划书”,经法官审核后积极履行,努力挽救危机婚姻。此外,法院设置调解前置程序,对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家事纠纷,先由法院设立的家事调解委员会或者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促进家事纠纷的冷静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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