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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在全省范围内排查整治渗坑污染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本报讯(记者呼延世聪)针对近日媒体报道的廊坊市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问题,省政府办公厅于21日下发紧急通知,印发《河北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自4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排查整治渗坑污染。

根据《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排查省行政区域内的渗坑水质及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

《方案》中明确,此次排查的渗坑包括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封闭或半封闭坑、池、塘、井、沟、渠等。据悉,本次排查的重点之一便是对2013年已经排查整治过的渗坑开展“回头看”,对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弹现象的,纳入整治范围。此外,“十五小”“新六小”“散乱污”企业的水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涉及有毒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情况、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用水情况等也是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将分为排查、整治、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排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各市、县要按照全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制定方案,组织地毯式全面排查,切实查清渗坑底数和排污源,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5月20前,各市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统计表报省环境保护厅。对排查出的渗坑进行水质监测,对水质超标的要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地下水,报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对排查出存在工业污染的渗坑,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责任制要求,明确修复时间,制订渗坑修复方案,建立台账、逐一造册备案,对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整改双到位,完成所有渗坑的修复工作并监测达标,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督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各市、县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适时开展后督查,并对渗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渗坑专项整治总结报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将组织对各地渗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部门,专项行动工作中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省环境保护厅将结合环境信访、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经当地排查后仍发现存在渗坑的县(市、区),将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工作不力、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并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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