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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钱又伤身的求职重复体检,几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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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昭 昭昭在目

导语又到一年毕业季,多拿几个offer(录用通知),几乎是每个毕业生的梦想。美梦成真,也有幸福的烦恼——频繁的入职体检。重复的体检不仅烧钱,多次“胸透”还对健康不利,很多毕业生叫苦不迭。很多人把矛头指向了用人单位——为什么不能认可一家医院的体检报告?

要点速读1求职者重复体检,医疗机构获益巨大。2严苛的入职体检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应尽早摒弃。有人认为,重复体检是用人单位在行使职场霸权

对中国的毕业生来说,入职体检是铁打的规矩,重复体检也不可避免。重复体检的痛点主要有三。一是次数多,毕业生几乎每拿一个offer就要体检一次,有的求职者一个月内,胸透5次,抽血N次。去年一些高校公布的《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显示,每个毕业生平均收到的录用通知为3个左右,再加上毕业体检,意味着平均每个学生短时间内要体检4次。

二是比较烧钱,如果用人单位在外地,指定当地医院体检,“来回火车票加上体检费用,一次最少也得六七百”;三是有健康风险,入职体检一般有“胸透”项目,而X射线的接触量过多,人可能会受到放射性损害。因此,有医生建议最好一年内胸透不要超过两次,但毕业生一般都“超标”。

频繁的胸透对身体有不利影响

频繁的胸透对身体有不利影响

指定体检医院,用人单位给出的理由是为了防止应聘者找人代检。不过,很多人并不买账:代检存在,但比例不高,为了防止理论上的风险,全部求职者就要重复体检,社会成本太高;企业也没法去医院当监工,求职者真要造假,企业防不胜防。

他们认为,用人单位让求职者重复体检,和很多奇葩证明类似,强势的一方担心证明“有假有变”,就让弱势的一方来回奔波,反复证明。有的单位还有一些见不得人的小心思——仍看重一些明令禁查的体检项目,如乙肝项目。指定医院,他们才能得到想要的结果,而这是赤裸裸的职场霸权。

实际上,医疗机构更乐见重复体检的局面

用人单位想行使职场霸权,离不开医疗机构的配合。以乙肝项目检测为例,2011年,原卫生部再次重申,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对非就业体检的乙肝检测,医疗机构应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乙肝项目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如果医疗机构严格守法,用人单位就是想搞歧视也没机会。不过,一些媒体的调查显示,目前代检中介的大部分客户都是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这表明求职者对医疗机构的法律操守信心不足。

现实中,也不乏医疗机构配合用人单位进行违规检测的案例。2012年,300多名学生入职中航工业成都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时,被要求检查乙肝五项。其中8名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应届毕业大学生,被企业要求回家看病,拒绝录用。

一些地方入职、入学表面上不检测乙肝病毒了,实际上转入地下

一些地方入职、入学表面上不检测乙肝病毒了,实际上转入地下

此外,用人单位不愿互认体检报告,要放在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检查结果难以互认的大背景下来理解。病人常规临床检验等项目难互认,医疗机构给出的一个理由是为了结果更准确,保护患者。用人单位虽是医疗的门外汉,但也想更准确地知道求职者的健康状况。既然医院间的医疗检查结果都不互认,用人单位也不敢贸然相信非指定医院的体检报告。

重复体检的局面,医疗机构也乐见其成。要知道,我国仅每年毕业的大学生就达700多万,再加上每年跳槽的求职者,需要入职体检的人数应以千万计算,一个人重复体检多花几百元,就是一个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产业。

在人们的印象中,医院的某些科室如骨科,耗材昂贵,利润巨大。实际上,体检也是暴利行业,据南方日报报道(2012年),某广州某著名医院体检科负责人表示,体检行业利润空间较大,一般体检中心的利润可达30%—40%以上,公立医院高达50%以上。

一份体检报告打天下,是自断财路,医疗机构自然不愿主动推进。

严苛的入职体检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现在并不适用

在我国,体检虽非强制,却已成用人单位通则。“存在”就完全合理吗?恐怕不一定。

民间公益人士陆军认为,体检成为公民入职的门槛,“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在计划经济时代,就业、入学者的医药费用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学校承担,为了减少负担,用人单位和学校会设置体检门槛,将一些患有疾病或潜在患病者淘汰出去,“现在员工医疗已由医保覆盖,但这种普遍体检的现象远远没有跟上时代的进步”。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在考察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国家的情况后发现,大部分国家都没有制定就业体检制度,一些国家的法律还规定,禁止与工作要求无关的身体检查。

以美国为例,雇主在发出录用通知后,才可以对被雇佣者进行健康体检和是否胜任工作的能力测试(fitness-for-duty examination)。按照美国的反歧视和隐私保护法规,这类测试不能侵犯个人隐私,且必须符合两项指导原则:1、仅与被雇佣者能否完成工作有关,2、员工的健康状况是否会威胁自身和其他人的安全。

此外,根据美国反歧视法,在一些行业,即便员工的身体条件不合格,但如果合理的辅助设施能够帮他完成工作,雇主也应提供这方面的便利。如虽然一个员工比较矮小,但他可以完成大部分工作(只有一小部分工作受限于身高无法完成),雇主应为他提供一个垫脚的平台,而不是拒绝录用他。

体检涉及员工隐私权和劳动权,应严格限制项目数量

不少学者认为,解决重复体检并不难。从2011年开始,部分省份已经出台规定解决这一问题。如广东深圳、东莞等地就规定,应聘人员只需持有一份相关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体检报告,一年之内无论找几次工作都不用再做体检。只要将这些地区的经验加以推广,建立“一检制”,就可以解决问题。

然而,如上文所述,重复体检和一些单位违规检测乙肝项目,与医院主动配合关系密切。而他们敢如此放肆,是因为违法成本过低。公益人士陆军指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违规检测,仅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财大气粗的国企来说,根本不会在意。

医疗机构违规检测,受到的惩罚也不重。按照卫计委的规定,医院也会被罚款,违规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但很少见到医院受到严惩。2010年,成都市西区医院违规检测乙肝并泄露患者信息,医院受到的处罚仅为罚款900元。因此,要治理重复体检,得先提高用人单位和医院违规体检的法律成本,即使不能像英美法系一样,对违规行为征收天价惩罚性赔偿,相关部门也应提高罚款下限,至少让用人单位和医院感到肉疼。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的入职体检还有一个趋势,那就是项目越来越多,甚至向公务员录取的标准靠拢,一些项目如肛检、尿检也跟求职者的工作毫不相关。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实行“一检制”,相关部门也要对体检的项目进行压缩,有特殊需要的行业,可以单独检测所需项目,这样不仅能减轻求职者的体检费用,还能最大限度的保护求职者的隐私权。

经济越发展,社会保障越完善,入职体检也应更人性化。这不仅是最大限度释放劳动者潜能的手段,更是对劳动者隐私权的真正尊重。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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