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5日从大连市政府网站获悉,大连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农委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认定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刚性支出因素的综合指标体系,科学核定收入支出标准和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同时,完善农村低保渐退制度,农村低保家庭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脱贫的,视其脱贫稳定情况,可以继续给予不超过1年的低保救助。
方案提出,要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按规定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对象给予分类施保;对特困人员落实供养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条件的,给予专项救助。
适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方案要求,在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统一受理、统一核查、统一评议、统一公示机制。还应完善农村低保渐退制度,农村低保家庭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脱贫的,视其脱贫稳定情况,可以继续给予不超过1年的低保救助。
方案提出,要实施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保持“十三五”期间大连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动态变化后的全省扶贫标准。同时,要落实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超过规定涨幅,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贫困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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