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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 风险防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

来源: 燕赵都市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据新华社电(记者高敬、王立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对进一步规范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的一大特点是明确规定了防治土壤污染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防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

为了在源头上防止对污染土壤的不当利用,草案规定制定和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草案根据不同类型土地的特点,分设专章规定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对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用地,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如草案规定,严格管控类农用地所在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对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预防污染的方案。

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草案规定,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污染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

草案设专章规定,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解决土壤污染资金问题。此外,草案还规定了监督检查、公众参与的内容,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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