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持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家庄市慈善紧急救助申请表》,由社区居(村)委会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生活状况和有关灾种、病情等进行核实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接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复查,符合慈善紧急救助条件的,上报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协会。
三、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协会收到申请材料后,要及时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建立申请对象家庭档案和相关信息登记汇总工作,并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季度末上报一次,并附相关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汇总表。
四、如遇特殊情况的家庭,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机构要责成相关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后写出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市慈善总会。
五、申请对象需提供的相关材料:(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2)县(市)区民政局灾情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收据(个人自费3万以上,发票姓名和申请人姓名需一致)。(3)书面申请《石家庄市慈善紧急救助申请表》等必要的材料。
六、市慈善总会将联合相关媒体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市慈善总会网站上进行公布,并给予慈善救助。救助资金一般统一下拨到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机构,如遇特殊情况的可直接发放到申请对象手中。
责任编辑:白岚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