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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10项惠民政策 全面提高居民医保制度保障能力

来源: 每日新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9月7日,天津市医疗保险研究会举办了第十三期医保公开课,邀请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处的高虹娜老师,对天津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梳理和解读。

课上,高虹娜对天津市居民医保制度体系的总体情况、发展方针及建设历程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她介绍,自2001年11月天津市建立实施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历经16年,始终坚持贯彻“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整合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实现了全市统筹、城乡统筹,走出了一条符合天津实际的发展道路。建立了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优抚补助相互衔接的“一站式”联网服务模式,全面实施了持卡就医、联网结算、即时报销,有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在医改中的获得感。

在谈到近年工作时,高虹娜说,市人力社保局陆续出台了10项惠民政策,继续发力,提高居民医保制度的保障能力:

一、提高部分乙类药品报销比例

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提高部分乙类药品报销比例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58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居民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使用的29个药品个人增付比例由15%下调至10%、27个药品由10%下调到5%。

二、提高肺结核病门诊待遇水平

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提高肺结核病患者门诊待遇水平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2号),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对于经本市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肺结核病参保患者,在享受基本门诊待遇的同时,还可额外享受肺结核门诊报销待遇。

三、提高住院报销比例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08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四、扩大门急诊就医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扩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门(急)诊就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4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范围由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扩大到本市已经进行取消药品加成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立二级医院、民营二级医院以及异地二级公立医院。

五、调整门诊报销起付线和门诊额度计算方法

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02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门诊报销起付线,实行门诊医保额度跨年度积累。

六、加强异地就医管理

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1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结算及管理。

七、加快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步伐

天津市作为最先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省份之一,做到了三个“全国第一”,即接入国家平台第一家省份,完成异地第一单刷卡结算,拨付了第一笔医保预付金。截至8月底,开通并上传了105家定点医疗机构,完成了与29个省区市的联网测试,备案参保人员10.4万人。

八、继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

去年底,在和平、河北、北辰三个区的基层医疗机构试点启动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今年已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开。

九、北辰区村卫生室试点门诊报销

今年,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在北辰区大张庄镇和西堤头镇启动了村卫生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试点。纳入试点范围的参保人员,可在村卫生室持社保卡直接刷卡联网结算,本人只需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门诊医药费用,职工报销75%,居民报销50%;村卫生室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不设起付线,在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医保报销80%。

十、儿童两病及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纳入保障

2017年9月,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儿童群体患病和诊疗的特殊性,市人社局出台了针对儿童群体的两项精准保障政策:一是《关于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和脑性瘫痪医疗保险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03号);二是《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扩大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04号),两项政策将在今年12月1日扩大到全市范围。

高虹娜表示,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作用,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让参保人员真正享受到国家和政府的温暖及关怀。(记者 郭晓莹 通讯员 刘俊 刘宇君)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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