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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双桥区实行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母子合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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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李萌 记者陈宝云)双桥区结合实际在全省首创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母子合同”制度,目前,小型非公企业建工会比率达到90%以上,工资协商规范率达到95%,劳资纠纷比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母子合同”制度前下降40%。

双桥区站在企业发展与员工增资双赢的角度,实行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母子合同”制度,确定了劳资代表,区总工会代表职工向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发出协商要约,这些协会代表企业方给予复函,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参与下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经过代表讨论,通过了《双桥区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即母合同;母合同提交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辖区所有中小餐饮业门店分别签订适合企业实情的《工资专项集体协议》即子合同。

双桥区探索建立长久的协商机制,建立联动机制。在区餐饮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中,主要规定工资分配实行岗位工资加奖励制度、9个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等8项内容,按照先渗透建制再规范提高的原则,分类实施、逐次推进。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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