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秋雨过后,天气骤然转凉,离供暖越来越近了。记者从唐山市热力总公司了解到,唐山市热力公司采取延长交费时间、多种形式交费、上门服务等措施,确保市民第一时间享受供热的温暖,错开供热交费高峰期,同时温馨提示广大市民及时到所属供热所的固定收费点交纳暖气费,以免错过交费时间产生滞纳金。
本报记者 师源
交费时间进一步延长
据介绍,为最大限度地避免热用户交费排队等候,唐山市热力总公司将收费接待时间进一步延长。交费时间自2017年9月20日开始,接待时间为每天8:30—17:30;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2月15日接待时间为每天8:00-19:30,中午不休。
热用户最好于10月底之前交费,避免供热初期交费人员较多,排队等候时间长。
多种交费方式方便热用户
记者了解到,唐山市热用户可通过现金交费、POS机刷卡、网络银行、银行自助终端、手机银行、电话银行、银行APP等电子渠道交费。电子渠道交费需要的“用户编号”可通过拨打电话0315-2820446进行查询,也可在去年的交费收据票面上查找。通过电子渠道交费的热用户如需正式发票,可凭银行打印回单或电子回单于交费第二日开始的30天内到收费厅开具。用户在交费时一定要提供准确的用户信息,认真核实并妥善保存热费票据,票据一经开出,不退不换。
同时,对于唐山市热力公司直管的居民热用户,热力公司建议用户最好携带银联卡到所属供热所收费点通过POS划卡方式交费,不推荐采用现金方式交费。请市民们留意所在小区张贴的《热用户交费通知单》,尽量到通知单上提供的收费地点交费。
据介绍,对于老弱病残等需特殊关照的热用户,如不方便到收费点交费,可与所属供热所的固定收费点进行电话预约,由市热力总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在市中心区范围内的上门服务。
超出交费时间
加收滞纳金
记者了解到,按照2013年11月1日颁布的《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3】2号)中规定的热费预缴政策,热用户应在采暖期前足额交纳热费, 如在当年12月31日前尚未交清热费的,供热单位可自次年1月1日起按拖欠热费总额每日加收2‰滞纳金。
同时,按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3】2号《唐山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符合分户供暖并且达到室外锁闭要求的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热用户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于每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到供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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