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网约车和拼车出行时,如何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10月25日-10月30日,《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听证。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拼车”“顺风车”。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禁止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
合乘可选择免费互助或仅分摊部分出行成本。需分摊出行成本的,按照只计程不计时原则,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
每辆私人小客车或每个驾驶员累计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浙江在线)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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