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焦磊 通讯员张建余)近日,笔者从衡水市政府获悉,该市卫计委、扶贫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五部门结合衡水市实际,联合制定印发了《衡水市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3类人群于今年6月底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根据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实施先诊疗后付费。
据了解,此次实施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贫困患者(以下简称“参保贫困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等贫困群体。实施范围为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含公立及社会办医定点医疗机构)。
该市要求,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参保贫困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按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民政部门认可后,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完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县域内“一站式”报销结算制度,并逐步推进省域内、跨省份“一站式”报销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参保农村贫困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卫生计生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将恶意欠逃费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该市取消其享受应急救助优惠政策。医保经办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医保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该市还要求有关定点医院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严格出入院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有效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加强参保农村贫困住院患者转诊管理,引导贫困患者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就医,超出县域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危重、疑难、复杂疾病患者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式。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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