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健)有困难,除了找民警,还可以找“人民调解”!昨天,市司法局出台《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区级人民调解组织,可跨区域调解民间纠纷。
据统计,三年来,全市78136名人民调解员,共调解矛盾纠纷51.5万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7.2%。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730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以及区域性调委会达到532个,先后在物业、劳动争议、消费、医疗、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合同、家装、互联网、知识产权等十几个领域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
市司法局副局长马燕介绍,根据《意见》要求,今后本市将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分级分类的调处机制,并建立未调解成功案件逐级上报和回访制度,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的专业支持机制。
针对地区流动人口聚集、京津冀接壤、大型商贸市场聚集、特定经济业态等特殊区域,还将至少培育1个具有社会影响的以个人名义命名的调解室。同时,探索建立区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跨区域、在本区具有重大影响的民间矛盾纠纷。
本市还将主动顺应“互联网+”时代趋势,将人民调解纳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建骨干人民调解员微信群,广泛运用互联网、手机等现代科技和通讯手段开展调解,方便市民。针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法院案件激增的态势,今后在各区法院立案庭,将全部设立诉前人民调解组织,逐步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承接法院委派调解、委托调解等任务。同时,积极推动公安110与人民调解组织互联互通,推动形成“有警情找110”“有矛盾找人民调解”的工作模式。
马燕表示,下一步将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效果。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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