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6日从大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新近出台的《关于印发大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连市人社部门制定了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程序,及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公益性岗位补贴3项政策的具体申报流程。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提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意愿,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推荐、创业培训与指导等专业化的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市场化就业。
对于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申报灵活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其中,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等9类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其余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时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将重点安置零就业家庭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该项政策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金额的100%,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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