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保定电(记者李连成 通讯员毕现华、肖建军)记者日前从保定市卫生计生委获悉,该市即将开展2018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据保定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或配偶一方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状况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其他有关证明。
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如下——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由本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村级评议公示,每年2月15日前,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扶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奖扶对象进行核实并张榜公示;乡级初审公示,每年3月15日前,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奖扶对象资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县级审批确认,每年3月31日前,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扶对象资料进行审查核实,确认并公告本年度奖扶对象。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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