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春炜)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落实石家庄市深化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自2018年1月1日起,参保城乡居民和职工在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具体中医院名称:
1.河北省中医院;2.石家庄市中医院;3.高邑县中医院;4.行唐县中医院;5.晋州市中医院;6.井陉县中医院;7.鹿泉区中医院;8.栾城区中医院;9.平山县中医院;10.无极县中医院;11.元氏县中医院;12.赵县中医院;13.正定县中医院;14.深泽县中医院;15.新乐市中医院;16.赞皇县中医院;17.灵寿县中西医结合医院;18.藁城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责任编辑:白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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