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1月16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此次污染源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此次普查旨在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据悉,此次普查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主要内容:工业污染源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农业污染源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等情况;生活污染源包括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用水排水等情况;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运行情况;移动源包括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等情况。
普查期间,将对全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本次普查工作分三步:一是准备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项目经费渠道;制定普查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二是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完成审核与汇总。三是总结发布阶段(2019年)。建立全省污染源普查信息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编制污染源普查报告;开展验收与表彰等工作。(杨婷婷)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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