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监督管理,促进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加快建设美丽天津。
改善水质
根据《实施方案》,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月1日起出水水质达到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入海河流水质与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目标要求。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业固定污染源总氮削减任务,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本市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要求,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低于2956平方公里(443.4万亩),湿地面积不减少。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3000公顷左右。
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因地制宜地采取保护与修复措施,切实保护水深20米以内浅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场,逐步恢复近岸海域重要生态功能。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到2020年,每年度增殖放流各类物种约10亿单位以上,促进渔业水域环境改善和渔业资源的恢复,提高渔民收入。
修复生态
加大海洋保护区选划和监管力度,加强海洋特别保护区执法及监管能力建设,在海洋保护区重要边界拐点布设界标和宣传标识,并加强维护。提升现有海洋保护区规范化能力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海洋保护区选划,编制实施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天津大港滨海湿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工作。
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加大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开展人工岸线生态化修复工程与沿海滩涂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恢复海岸带湿地自然功能,修复重要自然生境。到2020年,本市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少于2956平方公里。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占用大陆的自然岸线的建设活动,保护自然生境和自然岸线,到2020年,自然岸线长度保有率不低于5%。(记者 李文博)
责任编辑:郝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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