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贾楠)近日,河北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同意将石家庄市鹿泉区等22个县(市、区)和蔚县暖泉镇等6个建制镇列为第二批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试点。
第二批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试点包括石家庄市鹿泉区、晋州市、高邑县;承德市承德县;张家口市怀来县、沽源县、蔚县暖泉镇;秦皇岛市海港区;唐山市滦县、滦南县;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香河县安平镇;保定市徐水区、涞水县、涿州市;沧州市黄骅市、盐山县、肃宁县尚村镇;衡水市安平县、枣强县、武邑县清凉店镇;邢台市内丘县、威县梨园屯镇;邯郸市峰峰矿区、武安市、邱县;定州市清风店镇。
河北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试点城镇抓紧完善工作方案,重点在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和市民化、新生中小城市培育、特色小城镇、城乡统筹、产城教融合、投融资机制、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双修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全省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责任编辑: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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