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度复核开始
家庭人均月收入上限调整为2195元
本报讯 (记者 宋 钧)8月21日,市内四区及高新区2018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工作开始,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由去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2031元调整为2195元(含)以下。
8月21日至9月6日,我市将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对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逐户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其能否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参加年度复核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要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大厅领取《石家庄市201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房网站(http://www.sjzfgj.gov.cn)进行下载。按照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醒,凡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复核家庭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并及时提交相应变更材料,以免影响租赁补贴或租金缴纳金额;参加复核的实物配租家庭,须持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赁诚信证明,否则不予受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记入诚信档案。
咨询举报电话:高新区85095016、桥西区83050274、新华区86952339、裕华区86578228、长安区86663941、市住房保障部门87060925。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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