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冯阳)近日,中国银监会河北银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省内多家银行因违规操作被处罚。
其中,冀银监罚决字〔2018〕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显示,交通银行石家庄友谊南大街支行存在违规办理个人贷款行为,被处罚款20万元。戎素然、代小艳对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负直接责任,范雷、李霞对违规办理个人贷款业务负直接管理责任。戎素然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其余三人被处以警告并罚款。
冀银监罚决字〔2018〕36号显示,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因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管人员,被处罚款15万元。
冀银监罚决字〔2018〕35号显示,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因以存入保证金作为放款前提条件,流动资金贷款实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合计罚款40万元。
沧银监罚决字〔2018〕9号、10号、11号、12号显示,河北银行沧州分行因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处罚款20万元;因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被处罚款30万元。王金光、王维信对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应负管理责任,被处以警告。
沧银监罚决字〔2018〕13号、14号显示,民生银行沧州浮阳南大道支行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处以罚款30万元。肖玉甲被处以警告。
邢银监罚决字〔2018〕1号显示,常晓亮因伪造存单,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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