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制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行为
河北省出台意见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近日,河北省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意见提出,建立河北省中央调剂基金上解下拨机制,健全省、市、县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建立社会保险风险储备金(以下简称风险储备金),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确保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自2019年起,省在拨付各市省级统筹基金补助和中央调剂基金后,各市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当地政府承担。由省本级移交设区的市管理的原中央行业统筹企业,视情况给予省级统筹基金补助。省将统一接收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年底统一据实拨付各市。
意见提出,以灵活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和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集中开展全民参保宣传月活动,运用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和全民参保基础数据库,实现精准扩面,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广网上经办、微信、网银缴费,提高征缴效率。通过与企业纳税工资比对,夯实缴费基数,对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保、未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提出,严格执行退休审批程序,坚决制止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行为。超范围、超标准动用基金的,对相关人员严肃问责,依法追回基金并相应扣减省级统筹基金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提前退休等专项核查工作,对以欺诈、隐瞒、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法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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