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贾蕴)11月29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下达资金1.3亿元,对积极参与中央试点项目申报并获得资金支持的9个市给予奖励。其中,长治市获得奖励2600万元,太原市、阳泉市、忻州市、晋城市分别获得1600万元,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分别获得1000万元。
今年,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市人民政府积极参加中央重大项目竞争性评审,各市总揽筹划,组织专家学者反复修改论证项目规划,共争取到中央资金128亿元。其中,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资金20亿元、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资金102亿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资金6亿元。
本次奖励资金分二个档次,第一档:对争取中央资金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奖励1600万元;第二档:对争取中央资金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项目前期工作和申报费用及对项目建设进行补助。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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