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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开展为期一年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

来源: 沈阳晚报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转发至: 分享到QQ空间 百度收藏 人人网 开心网 豆瓣网

陪伴老人,排解压力,狗狗已经成为人们生活里的好伙伴,伴随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文明养犬也逐渐成为共识。文明养犬,包括给爱犬办理《养犬许可证》,出户遛狗时束犬链、挂犬牌、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等。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持续到明年年底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市养犬管理工作,提高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沈阳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9年底,在全市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重点整治地区包括:沈阳市三环内重点管理区的公园、广场、社区、主要街路和其他犬只出现频率较高的地区。重点整治行为包括:遛犬不束犬链的、在禁止遛犬的公共场所遛犬的、饲养禁养犬的、养犬不办理犬证的、不按规定年审犬证等行为。

12月13日上午,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控犬大队会同和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辖区内部分小区进行巡查。

在枫景名城小区,民警们对遛狗的市民进行了检查与劝诫说明。一位老奶奶带着爱犬在园区遛弯儿,民警对其出户遛犬没有束犬链的行为进行了劝诫,并讲解了《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她表示以后出户遛犬时一定会给狗束上犬链。

一位遛拉布拉多犬的小伙子在接受犬证检查时表示没有随身携带,但是他把犬证照片存在了手机里,当即出示给民警,以作证明。

不束犬链、不办犬证都将面临处罚

据沈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控犬大队副队长路裕加介绍,市民要自觉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文明饲养犬只,主动办理《养犬许可证》,出户即为犬只束犬链、挂犬牌,并将犬证随身携带。

出户遛犬时若不束犬链,放任犬自由活动,极易造成犬吓人、犬伤人、犬咬人等伤害他人和自己身体健康的问题。如发生犬伤人等问题,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养犬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未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未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给爱犬办理《养犬许可证》也是必需的。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对未经登记养犬或者未按年度缴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处2000元罚款。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姜虹摄影记者聂焱鑫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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