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称,我省3家药企严重违反相关规定,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被收回,按规定,企业应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根据公告,大同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同仁堂大同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太谷华夏药业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决定收回上述3家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书编号:A-SX14-30167、B-SX14-30069、B-SX14-30083),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责任编辑: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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