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奖励“实现稳增长”规上企业
分为增速奖和上台阶奖,最高奖励300万元
本报讯(记者李兵)记者3月12日从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获悉:按照《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太原市对2019年实现稳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进行奖励。奖励分为增速奖、上台阶奖。
增速奖具体为:2019年产值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100%以上(含100%),奖励50万元;2019年产值1亿—10亿元(含1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50%以上(含50%),奖励100万元;2019年产值10亿—50亿元(含5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25%以上(含25%),奖励150万元;2019年产值50亿—10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产值增速15%以上(含15%),奖励200万元;2019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企业,产值增速10%以上(含10%),奖励300万元。
上台阶奖具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在2019年首次超过10亿元,奖励50万元;产值在2019年首次超过50亿元,奖励100万元;产值在2019年首次超过100亿元,奖励200万元;年产值超过百亿元以上的,2019年增加产值100亿元,奖励300万元。
责任编辑: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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