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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文化单位转企免征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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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民生改善。其中,2009年至2013年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通讯员惠彦超记者马建敏)如何用好税收政策,促进河北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近日,省地税局制定下发了128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意见,大力支持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民生改善。

    这次制定下发的优惠政策实施意见中,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18项,涉及节能服务、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软件生产、集成电路设计等方面。其中包括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或减征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将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推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提供科技支撑。

    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支持现代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高新技术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六个方面。优惠政策涉及现代物流企业、旅游业等营业税计税费用扣除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2009年至2013年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共计31项。

    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优惠政策包括起征点优惠、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支持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随军家属就业、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支持转业干部自主择业、支持大学生自主就业、支持残疾人就业、育幼养老保障、住房保障、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公共环境改善以及其他改善民生政策14类共7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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