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追问
“报备制”能否
遏制收费冲动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办法》提出的政府定价、指导价范围太窄。在市场调节价方面,监管方给予银行自由调节空间过大,给银行乱收费有“可乘之机”。《办法》实际上对银行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报备制”,与“审批制”相比,“报备制”的监管力度小了“不只一点半点”。
广东银行业协会一名资深律师对记者表示,要求银行收费“提前报告”和“明码标价”,反而从法律上为银行“高收费合法化”留下缺口。
“在充分竞争情况下,报备制没有问题;但中国银行业仍是相对垄断行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建议,应当对市场调节价范围进行必要限制,更多地向消费者倾斜。
定价如何体现
消费者话语权
《办法》仅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制定上提及要征求消费者意见;对于银行可自行制定的市场调节价,未提及与金融消费者商量或征求消费者意见。这里有个案例,北京的唐女士通过一家商业银行向海外汇款200多美元,却被收取200元人民币汇款费用,对此收费,她一头雾水。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指出,一些银行在服务收费上“漫天要价”,与消费者在银行服务价格制定上缺乏话语权不无关系。
“不管是政府定价、指导价,还是市场调节价,都应征求消费者意见。”刘俊海说,即便是受实际情况所限,银行无法做到与每个消费者单独协商,也应该召开听证会。
(新 华)
新闻回顾:三部委:银行基本服务拟实行政府定价
近日,三部委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服务明码标价,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基本商业银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另外,商业银行若要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提前公示。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渤海财经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