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来,有明确的执行、监督和审计机构为财政预算案负责。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我国的税务系统中实行将税收额度与个人绩效、升迁提拔相结合,且财政超收部分由政府自行支配,这成了地方自主“增收”的动力之一;而政府在编制本级预算的时候,为避免财政赤字,有意低估预算收入,也在某种程度上人为地造成预算超收。
最后,监督机构的工作开展基本以事后监督为主的实施方式为实际超收提供了最后一个便利。
“2011年财政超收过万亿一方面有经济发展好于去年预期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正是反映出现行预算制度与税收实践之间相互脱离的现状。”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表示。
多路径支招预算管理改革
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表示,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按有关法律规定增加相关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外,原则上均列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主要用于民生支出。
而在全国政协委员、哈尔滨翔鹰集团董事长刘迎霞看来,这些超收收入又调入了预算调节基金,当年不能形成实际支出,这使得财政政策的积极程度大打折扣。
截止到2011年,财政超收的态势已经延续了18年之久。过度的财政超收规模最直接的影响在于加重了纳税人负担;同时超收的财政收入不受人大控制与监管,资金的使用上缺乏计划和透明度容易滋生腐败。
“从学术角度来讲,政府有必要不编列收入预算,只编支出预算,或是针对财政收入采用一个预算指标。”在高培勇看来,这个指标需要在经济指标和财政实际可能的增长空间之间寻求某种平衡,向实际靠拢。“如果有超收,应首先全部用于偿付财政赤字,剩余的钱才可以转移至下一年加以使用。”高培勇认为。
而在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看来,把所有财政收入都纳入预算管理并不一定能提高预算能力,可以尝试通过国债发行来实施赤字调节。并且借鉴国外税制改革经验,在切实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的同时,减少超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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