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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监督权岂能一"删"了之?——揭开网络"删帖公司"利益链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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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条利益链上,一些门户网站及其工作人员则是另一“渔利者”。多家“删帖公司”告诉记者,做这行关键要靠关系硬,他们在各大门户网站都有“内部关系”,大部分删除都是通过给“好处费”、支付“删帖费”或买广告等方式公关门户网站实现的。而对于会分多少钱给门户网站,“删帖公司”都讳莫如深。

记者调查中还发现,一些打着公益维权投诉旗号的网站和论坛,在接受公众投诉曝光信息后便坐等想删帖的人“上门送钱”,最终公众维权投诉的“炮弹”变成了牟利者的“银弹”。

“删帖公关”毒化社会  监管空白亟待填补

有关专家认为,不辨真假、替人“遮丑”的删帖行为,压制了公众投诉维权和媒体正常监督的合法权利,蒙蔽和欺骗了社会,侵犯了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急需通过“制度监管”重拳整治。

中国科学院李强博士说,这种“蒙蔽”造成公共危害的事例并不鲜见。近年来,一些品牌企业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被消费者或媒体曝光后,便想方设法花钱“遮丑”删帖,导致消费者继续受到伤害。

针对非法网络公关猖獗问题,2011年4月开始,国家有关部门曾在全国联合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包括“删帖公司”在内的一大批从事非法网络公关活动的网站被关闭。但在沉寂一段时间后,“删帖公司”卷土重来。

“集中整治收到一定效果,但常态监管仍然存在不足。”天津社科院舆情问题专家陈月生研究员认为,以“收人钱财、替人消灾”为赢利模式的“删帖公司”,正在形成一个“地下产业”,仅靠一两次集中整治行动,难以真正清除,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法规,建立长效监管体制。

不过,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认为,虽然目前针对“删帖公司”行为的法规还存在空白点,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无所作为。

“对于有偿删帖和‘正面信息压制’服务,工商部门可按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查处。”侯欣一教授说,“通过黑客入侵删除,或者通过给门户网站好处费而采取的删除行为,则分别涉嫌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司法机关可依法惩处。”

有关专家认为,只有堵塞法规漏洞和加大整治力度双管齐下,才能遏制非法网络公关公司猖獗势头,保护公众合法的监督权和知情权。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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