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称仅三成人可享带薪休假。人民图片
文武之道,一张一弛。适当的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刚刚过去的“五一”假期,人们在享受到轻松愉悦的同时,也渴望获得更多法定休假时间。
事实上,与法定休假相比,带薪休假更能让职工感受到尊重。从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到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由、人性化的带薪休假一直是政府的“主打牌”。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再次被强调。
可是,一项“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显示,在受访的职场人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
五一“黄金周”
不是一把“折叠扇”
有一种“纠结”困扰假日:人满为患的景点、拥堵不堪的公路,一票难求的铁路。
“人员流动数量庞大,交通拥挤,旅游产品短期内供给不足,旅游景区人满为患,给旅游及相关企业经营活动安排带来较大困难。”这是四年前国家取消“五一”长假的主要原因。
然而,全国政协委员张近东认为,在这几年的时间里,交通设施和商业设施明显得到改善,制约“五一”长假实施的因素已经消除。“‘十一’、春节黄金周在下半年形成一个消费高峰,若恢复‘五一’长假,可以在上半年形成一个消费高峰,产生至少5000亿元的消费力,这将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认同这种观念的,还有全国政协委员张希钦,他也建议应该考虑恢复“五一”黄金周。
支持恢复“五一”黄金周的,还有很多的普通百姓。记者在朝阳区红庙路口北的随机调查显示,100名20岁—50岁的受访者中,有89位赞成恢复“五一”长假,有7位反对恢复,还有4位表示“无所谓”。
与政协委员认为“恢复‘五一’长假能拉动内需”不同的是,这些受访者大多数只是希望“能多休息几天”。
“当《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开始实施时,我的心都激动得‘砰砰’乱跳。整天满心欢喜地盼望着老板会对自己说:‘小王,你今年有五天的带薪休假,你打算什么时候休啊?’可是,4年都过去了,领导从来没问过我,我也没听说公司里有其他同事享受过5—15天的带薪休假,自己主动提出来又怕老板对自己有看法,怕老板的当面怒斥,怕被老板‘炒鱿鱼’……总而言之,还是恢复‘五一’长假好。”当被问到为何坚持恢复“五一”长假时,在海淀区某公司上班的王文斌对记者如是说。
当初促成新假日改革方案出台的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坚决反对恢复“五一”长假。这位专门研究假日制度的清华大学教授还曾因“取消十一黄金周”的言论在网上疯狂被“炮轰”。不过他表示,大多数人并没有注意到他言论的前半句话:“在落实好带薪休假的前提下”,而这才是他想要呼吁的重点。
蔡继明委员认为,由于居民收入总量一定,集中放长假并不能促进全年消费提升,反而因企业不出效益、政府不提供服务,造成更高的社会成本。“假期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老百姓的休假权利不一定非要通过恢复‘五一’长假来实现,相较于法定节假日出行的种种不便,落实带薪休假更靠谱。”
“五一”黄金周不是一把“折叠扇”。面对恢复“五一”长假的呼吁,我们应重点考虑损害政策稳定性和持久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不能被短期利益所迷惑。“民意”赞同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原因,不是为了拉动消费,而是要维护自身带薪休假的权益。
拒绝“被全勤”
就要亮明“杀手锏”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休假的时间应根据工龄来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带薪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休假15天。
可是,一项“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显示,在受访的职场人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
南京市基层公务员罗丹5年都没有休过带薪假,在采访中他无奈地说:“带薪休假就像水中之月镜中之花,我看得见却摸不着。”
罗丹的话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全国政协委员、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胡里清坦言,在自己的企业,也很少有员工提出要休假,“他们多数甚至都不知道有这个假。”
“在紧张的工作中,每个人都在为了生活而奔波,很难因为自己的意愿而停下工作的脚步。”全国政协委员吴思科认为,“加班是正常的,不加班倒是不正常。”
“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这是被当下不少企业所推崇的厂训。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下,在残酷的现实语境里,原本隶属于公众法定权益的带薪休假,无奈被“选择性忽视”,或者“根本不予考虑”。
家住东城区后永康胡同的刘芳现有11年工龄,根据规定,去年已有10年工龄的她可带薪休假10天。谁都没有想到,这10天的带薪年休假,使刘芳丧失了6000元的满勤奖。原来,她们单位规定全年出满261天,如满勤即可得奖金6000元。结果刘芳就因休假的10天没达到满勤天数,因而没得到满勤奖。
刘芳说:“当时明白是带薪休假导致拿不到满勤奖后,我就下定决心,再也不带薪休假了。毕竟,老板如果只拿公司规定来说事,我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跟他讲理,估计会被‘炒鱿鱼’的。”
刘芳所在公司的行为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而刘芳所经历的这件事儿对很多职场员工来说都不陌生。出于对职工带薪休假这一规定的天然排斥,很多公司、单位、机构都通过各种方式,打压员工带薪休假的积极性,让职工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面前臣服于公司的“一家之言”。
其实,刘芳面对这种“被全勤”的尴尬境地,不应该选择一味地忍让、服从,而应该勇敢地亮明“杀手锏”——法律。
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益,已成为世界性趋势。比如,德国政府对不休假的个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以此鼓励人们休假;芬兰政府则要求雇主向休假的人提供额外津贴。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是进一步强化了职工休假权。
责任编辑: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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