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征求意见近一个月的时间,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相关意见的最新反馈情况。中国证监会重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坚持市场化方向,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改进发行审核。
中国证监会根据1650件正式反馈意见,并且收集、研究了报纸、杂志的相关文章和100余名专家、学者的观点,对《指导意见》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意见》不仅进一步明确在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情形下,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信息的内容及程序,而且强调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从严监管。
证监会还将引入独立第三方,对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风险评析。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如何保障?会不会增加寻租空间或者误导投资者?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新政能否药到病除?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副秘书长陈永杰进行解读。
陈永杰:这次证监会明确提出,第三方机构的独立性主要从组织上来保证,由证券业协会来负责,他是由证券业各种各样的法人机构和个人组成的,对行业的情况比较了解。当然,这个组织上保证也不能完全保证真正的独立性,要切断第三方机构和上市公司,或者有关投资方的直接利益关系,不是那么容易做到。如果说他们的风险评估与实际的风险差别太大,应该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次改革把网下配售的比例提到50%,取消了网下配售的锁定限制,这些措施是否只有利于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对于新股的最终定价能获得多少话语权?前期市场对推出“美国式招标定价”讨论热烈,为什么这次改革没有采纳?
陈永杰:主要还是要进一步发挥机构投资者在新股发行上的稳定的作用,对个人投资者是不是有利,我们要看以后的实践,新股的最终定价,中小投资者的话语权是很小的,只是这次明确提出有的上市公司可以给予一定的个人投资者参与评价过程。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小投资者比过去的话语权增加了一点。
前期谈到的“美国式招标定价”这次改革没有采纳,我们的公司法规定,发行同类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不能发行一支股票出现多种价格,美式招标就是多种价格。
如何看待行业市盈率“25%规则”?这是否意味着监管政策又回到管制价格的老路?
陈永杰:比过去更加强调了控制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这样一个安排我认为还是比较合适的。我们虽然强调市场发行也按照市场定价,但是现在的市场很多方面是畸形的市场,背后有很多管理不规范的东西,包括上市公司,券商,评级机构,会计审计机构。在这种情况下,采取这样一种办法来适当的限制过高的价格发行,我觉得是合理的,并不是对于过去的一种价格管制的回归。
责任编辑:王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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