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手段“网络化”
在调研中,康晨还发现,以往在销售假药中经常被采用的上门推销与发小广告相结合的推广方式已经逐渐被淘汰;随着网购的兴起,近年来,通过建立网站并利用网络销售假药的情况越来越常见。
“利用网络销售假药的方式有三个特征。”康晨说,“其一,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网站,通过夸大甚至虚构疗效的方式宣传药物;其二,利用木马、强制弹窗等方式吸引、强迫上网者点击;其三,采用汇款方式收款,邮寄、快递方式交货,不与购买者直接接触。”
他告诉记者,在西城区检察院近年来侦办的多起销售假药案件中,销售假药者都是通过网络的渠道来进货,“由于这种方式隐蔽性极强,很难追查到其上家,导致无法彻底端掉制售假药的源头。”
白云山也发现,销售假药的手段呈现出“网络化”的特点,多利用互联网对“药品”的疗效和功能作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上钩,“有的甚至建立了专门的网站推销自己的‘产品’。”
“例如,在黄某等人销售假药一案中,他们建立了网址为‘www.tn161.com’的网站销售假药。”白云山告诉记者,还有的销售假药者公然在论坛上打广告,“例如在刘某销售假药一案中,其在百度贴吧里发帖称,要转让印度产的吉非替尼片(治疗肺癌用药),并留下了联系方式称货到付款。”
有媒体报道称,一位长期研究假药犯罪的人士透露,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有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化工厂为制假者生产假药原料,无人监管;网上假药销售信息泛滥,没有具体的部门查处。
“针对互联网上的假药宣传,由于其服务器在国外,不易查询,应从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入手,并通过物流渠道回溯,以追查犯罪嫌疑人。”康晨说。
他在调研报告中还提出了“应利用技术手段对药品类广告的网站、网页进行屏蔽,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的建议。但他告诉记者,在实践中,要做到对互联网上假药广告的监管“难度很大”。
公众对假药的鉴别能力有待提高
康晨和白云山在调研报告中都提到,公众普遍缺乏医药方面的常识也是导致制售假药案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医药学专业性比较强,加之我国对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程度不够,人们在病急乱投医的心理影响下,很可能会被假药欺骗,从而延误病情,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同样,由于缺乏医药方面的专业知识,患者在接受治疗、购买药物的过程中,也无法分辨其真伪。”康晨说。
在调阅了40余件制售假药案件的案卷后,白云山也发现,不少消费者对于虚假药品缺少辨别力,缺乏正确的安全医疗用药常识,对药品的销售管理制度缺少了解,容易盲目轻信。
“应当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对假药的鉴别能力。”白云山说,“司法机关要及时整理办案信息,汇总办案中发现的假药名称、特征等内容,提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假药名称、生产、销售厂家等防范信息,提高百姓鉴别假药的能力;同时积极向公众宣传基础医疗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正常渠道购买正规药品。”
尽管“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监管”的效果尚待观察,但海淀药监局已经编写了题为《谨防互联网销售假药》的宣传手册,提醒公众留意此类情况。
“网络违法销售药品的人员,为了达到取信患者的目的,经常编造一些‘国家级’的研究院或治疗中心的单位行骗,编造的地址也大多在北京、上海等医疗资源丰富的大城市,但大多为虚假地址,或该地址根本没有真实的单位。”宣传手册提醒道。(记者 来扬)
责任编辑:李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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